1三明本地户籍市民
2.申请前往台湾定居、居留
3.申请前往探亲
4.申请前往访友
5.申请前往接受和处理财产
6.申请前往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由三明市及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赴台探亲材料
1、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
2、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赴台学习材料
1、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
2、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其他因私赴台事由的相关材料
领取申请表
1.前往三明市及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可在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crj.fjgat.gov.cn:9080/ELSNetAccept/)的表格下载申请表
提交申请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资料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三明市公安局左边附属楼一楼
咨询电话:0598-8962082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解放路32号
咨询电话:0598-2819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D签注:发给赴台定居、返台事由的人员,签注一项20元。
J签注:发给赴台居留、返乡、依亲的人员,签发三年多次签注,签注一项20元。
T签注:发给赴台探亲、团聚、探病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签注,签注一项20元。
X签注:发给赴台学习的人员,根据台办部门《赴台学习证明》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往来签注,签注一项20元。
Q签注:发给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签注,签注一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