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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Fujian Colleg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Electric P 简称:“福建水利大学”,“福建水电学院”,“水院” 所在地:三明 院校代码:1262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省示范性高职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7(全国统一代码,非志愿填报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017年连续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单位。学院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2个专业。建校迄今,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为我省水利、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各省具体录取时间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院地址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注: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第一年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没有加试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九条  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 详情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627(全国统一代码,非志愿填报代码)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与福建省水利厅签订了共建学院的协议。学院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017年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单位,2018年、2019年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学院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2个专业。建校迄今,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为我省水利、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第六条 ?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或专科提前批,各省具体招收批次与录取时间安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七条 ?学院地址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注: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三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前两年在校本部就读,第三年在厦门教学点就读)。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567号文执行,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及住宿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退费相关手续。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第十九条 ?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第二十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第十一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邮 ? ?编:366000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 详情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8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7)系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06年CCTV魅力城市——福建省永安市市区。图书馆藏书25.7万册,校内实训场实验室54个,校外实训基地28个,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施。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1.3%。拥有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支,省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以“精求技能、崇尚文明”为校训,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教,以人为本,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已有79年的办学历史。2006年11月以良好成绩顺利通过福建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从1994年起至今连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六、七、八、九届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06年被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08年高职(专科)招生总数为1100 人,招生类别分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高职单招(福建省范围中职学生对口升学),招生专业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17个专业。我院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第五条 2008年面向福建、广东、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等六个省份招生。 第六条 高职(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福建省为“专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在校本部就读和住宿。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第十条 凡高考成绩(或福建省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且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学生投档分数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才招收参考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专业安排按第一志愿学生专业填报先后顺序和投档分的高低优先确定。在第一志愿满额后,按照其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五条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等六个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公寓住宿收费为:550-9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特困生政策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精神,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特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部分减免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有偿资助岗位。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四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必须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章 专科升本科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一章 毕业与就业第二十二条 完成专科学习任务,成绩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省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学院招生办邮 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58696、3633821、3607454传  真:3633821、3607454网 址: http://www.fjsdxy.comE-mail: sdxyzjb@126.com详情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7-3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9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7)系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08年首批被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地处综合经济实力跻身全省十强县(市)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CCTV2006年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图书馆藏书25.7万册,校内实训场实验室54个,校外固定实习基地28个,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施,教学、生活、文娱、体育等各项设施优良,其中400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通过亚洲田径运动联合会场地二类验收,学生食堂为省级食品卫生信誉等级A级单位。在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的30.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1.3%,61位教师被省劳动厅聘为技能鉴定考评员,此外,还聘请了大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人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专业4个、全国水利水电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43门优质专业核心课程,该成果领先于全省同类院校,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支、省级高校教学名师3名,主编高职高专全国统编教材74门。学院以“精求技能、崇尚文明”为校训,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教,以人为本,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已有80年的办学历史。2006年以优良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1994年起至今连续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六、七、八、九届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08年又以优良成绩顺利通过了第十届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的考评,并被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参加福建省首届文明单位标兵的评选,2005年被国家人事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被福建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12家单位联合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第四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09年高职(专科)招生总数为 1300人,招生类别分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高职单招(福建省范围中职学生对口升学),招生专业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文秘等21个专业。我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第五条? 2009年面向福建、广东、浙江、贵州、甘肃、四川等六个省份招生。 第六条?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福建省为“专科提前批”录取,其他省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七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在校本部就读和住宿。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第十条凡高考成绩(或福建省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按“志愿清”的规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本轮投档专业之间设分数级差,具体为: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 10 分;第二专业以后,专业间不设级差;第二轮以后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和专业顺序排列,按照第一志愿录取后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但愿意服从调剂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随机调录,否则按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某些特长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六章?监督和保证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五条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八章?收费标准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文秘专业50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公寓住宿费按新生入学时所安排的公寓等级标准收取,学院公寓住宿费等级标准为每生每年550元~900元范围之间。 第九章?资助特困生政策第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精神,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特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部分减免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有偿资助岗位。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四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必须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章?专科升本科第二十一条?学院的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一章?毕业与就业第二十二条?完成专科学习任务,成绩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省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学院招生办邮 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58696、3633821、3607454传  真:3633821、3607454网 址: http://www.fjsdxy.comE-mail: sdxyzjb@126.com详情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1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0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7)系省属公办普通大专­­---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地处全国优秀旅游及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图书25.7万册,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施。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1%。拥有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部级精品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支、省级高校教学名师4名,主编高职高专全国统编教材87门。以“精求技能、崇尚文明”为校训,已有81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我院被国家人事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福建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12家单位联合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以优良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1994年起至今连续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六、七、八、九届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高校。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类别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高职单招(福建省范围中职学生对口升学);招生专业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发电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三维动画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等专业。我院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第五条? 2010年面向福建、广东、浙江、河南、贵州、安徽、四川等七个省份招生。 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和住宿。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五条? 各有关省份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一)收费标准:文秘专业55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二)退费办法: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第十九条? 学院的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第二十条? 完成专科学习任务,成绩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省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五洲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学院招生办邮 编:366000招生咨询电话:(0598)3633821、3658696招生监察电话:0598-3610024网 址:http://www.fjsdxy.comE-mail: sdxyzjb@126.com详情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9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7)系省属公办普通大专­­---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地处全国优秀旅游及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图书30.1万册,校内实训场实验室59个,校外实训基地52个,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施。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1%。拥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专业5个,1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支、省级高校教学名师5名,主编高职高专全国统编教材99门。具有82年的办学历史,以“精求技能、崇尚文明”为校训。近年来,我院被国家人事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福建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12家单位联合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以优良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1994年起至今连续五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09年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高校。?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第四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类别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高职单招(福建省范围中职学生对口升学)等26个专业。我院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第五条?2011年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十个省份招生。 第六条?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六章?监督和保证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第十六条?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十七条?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八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一)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二)退费办法: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第九章???毕业与就业第二十条?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第十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五洲集团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学院招生办邮 编:366000招生咨询电话:(0598)3633821、3658696招生监察电话:0598-3610024网 址:http://www.fjsdxy.comE-mail: sdxyzjb@126.com详情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7)系省属公办普通大专­­---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地处全国优秀旅游及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具有83年的办学历史,以“精求技能、崇尚文明”为校训。学院目前拥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计768亩,图书30多万册,校内实训场实验室59个,校外实训基地60个,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施。现有在册教职工266人,专任教师17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1.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85%。拥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专业5个和1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5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部)级高校教学名师8人,主编高职高专全国统编教材123门。近年来,我院被国家人事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荣获第七届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称号,被福建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12家单位联合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以优良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1994年起至今连续六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09年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高校。学院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福建省首批闽台合作办学高校。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类别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高职单招(福建省范围中职学生毕业后对口升学)等共计29个大小类专业。我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第五条 2012年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十个省份招生。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一)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二)退费办法: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第十九条 学院的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第二十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第十一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五洲集团助学金、汉生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学院招生办邮 编:366000招生咨询电话:(0598)3633821、3658696招生监察电话:0598-3610024网 址:http://www.fjsdxy.comE-mail: sdxyzjb@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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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u0030%u0035%u0039%u0038- %u0038%u0038%u0032%u0033%u0038%u0035%u0035 ,%u0030%u0035%u0039%u0038-%u0038%u0038%u0032%u0033%u0038%u0035%u0037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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